為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,推進規范文明執法,近日,省司法廳、省財政廳聯合印發《河南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對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式樣進行明確規定。
這6支隊伍統一服裝:
●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
●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
●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
●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
●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
●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
《辦法》共6章29條,對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的總體要求,配發范圍、種類、標準,以及預算定額、氣候區域等進行了規范。并明確已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的綜合行政執法人員,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能時應當穿著制式服裝、佩戴標志。
配發范圍:
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履行行政處罰、行政強制、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職能的內設或所屬執法機構中——
●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
●直接面向執法對象開展執法工作的
●在編在職人員
同時,《辦法》明確,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所需經費,由各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預算管理,列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部門預算。要加強監管,各地需在預算定額標準以內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。
來源:河南省司法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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